湖山水庫基礎截水牆未銜接施工缺失之處理


由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監造人員主動發現之「地下截水牆」施工品質缺失,經自由時報本年38日頭版刊載「缺口86公分 湖山水庫恐潰堤」聳動標題,讓民眾將預防地下水滲流功能之地下截水牆誤認為「土壩擋水牆」,引發民眾及社會不安,水利署即於第一時間發布新聞稿澄清相關疑慮,楊署長並表示:湖山水庫安全不能打折,只要有一絲疑慮,絕不會宣告完工。

為澄清各界疑慮,水利署隨即於本年39日成立專案小組,召開第1次小組會議,廣納各方意見並獲共識:1.後續處理均採上網公開、透明方式辦理;2.水利署中水局定期向地方說明處理情形;3.後續改善方案邀請專家、學者參與;4.水庫安全評估小組提早參與評估,後續並邀請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及雲林縣政府推薦之專家學者,共同檢視相關施工檢測資料、研擬補救工法,另參酌美國墾務局專家意見,俾確保大壩安全。

根據事實推定,導致本案發生截水牆F242單元施工誤差主因,為連續壁開挖機下刀時,誤判測量放樣點位施作所致,該程序係界於中水局1檢驗停留點(導溝施設完成後之測量放樣檢測)及第2檢驗停留點(塑性混凝土澆置前之垂直度檢測)之間,因本工程係國內首次採用塑性混凝土為截水牆材料,現場監造人員兼辦穩定液品質抽查及其他單元施工,致疏於注意未再次抽驗機具下刀位置是否與放樣位置相符,另外因MBC機具施工特性,係採旋銑吸泥方式出泥,施工過程中鑽機無需上下移位排泥,其機具埋入於穩定液中直至達開挖深度,現場監造人員專注於截水牆穩定液材質管控(現場隨時監控穩定液比重(濃度)),以防止發生溝壁崩塌,故本案缺失研判仍為施工廠商誤判測量放樣點位施工所致。

本案係由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監造人員主動發現之施工品質缺失,嚴格遵守「確認、確認、再確認」之品質保證執行架構,施工前依據契約規定辦理專業廠商分包,施工中依據規範計量計價規定以核可之實作數量辦理估驗,又本案處理採「公開透明、主動說明、爭取信任、確保品質」原則,即時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級政府及民代組成專案小組,以最嚴謹方式研訂後續處理方案及監督廠商改善,確保大壩安全,並消弭居民不安之疑慮,另再確實檢討設計、規範及施工品質,增加檢驗管控點,以確保施做位置,期日後相關類似工程能儘早檢視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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