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持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堤之防洪及禦潮功能,經濟部於民國96年頒布「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使水利機關辦理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有所依循,水利署所屬機關每年依該等相關規定辦理水利構造物檢查,並由水利署辦理複查,以維持高妥善率,減少災害發生。
本年度汛期即將於5月1日開始,去(101)年度期間計發生0610暴雨、蘇拉颱風、泰利颱風及天秤颱風等多場較大之暴雨及颱風事件。為確保中央管水利建造物發揮防汛功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水利署奉經濟部指示,於3-4月期間前往本署轄管之10處河川局,辦理水利建造物檢查複查及督導業務。針對列入改善之案件,除要求各河川局納入年度相關計畫辦理改善外,未及於汛期間完成改善段則請相關河川局備妥防汛器材及因應措施。相信經過複查及督導後,對於本年堤防安全能更有把握,對於水門抽水站操作工作能夠更得心應手,將有助於汛期水利建造物安全之確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