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未用於水源保育事項,卻用於擴大觀光、引進污染」一事,水利署今(24)日鄭重指出:該項經費依法係由各水源保護區成立之專戶運用小組管理運用,相關工作均以提昇保護區內居民生活品質並兼顧水源保育為目標。水利署表示,政府為保護自來水水質水量,依法劃設保護區,以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依自來水法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以辦理區內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各保護區所得經費由當地之自來水事業單位於自來水費附加徵收後,交給該區所在地方政府、鄉鎮公所、居民代表等組成之專戶運用小組依自來水法規定管理運用,其支用情形並公開於水利署網站。
水利署指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支用範圍均應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3項1款至8款辦理,相關工作項目均以提昇保護區內居民生活品質並兼顧水源保育為目標,以達到水質與水量之合理保育,讓水庫永續利用。
水利署發言人:田副署長巧玲
e-mail :a15w240@ms1.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4)22501104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保育事業組 組長王藝峰
e-mail :A640010@ms1.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2)89415030 行動電話:0932144710
http://www.wra.gov.tw/ct.asp?xItem=50685&ctNode=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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