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第三、第四河川局業務轄區甚廣,其中第三河川局負責大安溪、大甲溪及烏溪等3水系之河川及防洪構造物管裡,流路長度達249.2公里,計畫防洪構造物463.9公里,迄100年度已完成89%。在中央管排方面為115.6公里,計畫防洪構造物長208.2公里,迄100年度已完成62%。第四河川局負責濁水溪系之河川局及防洪構造物之管理,流路長度為186.6公里,計畫防洪構造物常162.9公里,均已於100年度施設完成。
署長於會中除感謝第三、第四河川局同仁之努力外,並勖勉同仁:本署工作宜以同理心及以業務效益的角度來服務民眾。每位同仁均為水利團隊一員,須扮演好溝通角色,並於第一線即完成。而有關水長流溪水保局業務部分有堰塞之虞處,應於104年前先打除,以免致災。另河川界點宜釐清、易淹水計畫則宜週週盤點、海岸侵蝕要長期觀測。至於橋樑問題要不要現勘,規劃報告應審慎處理,俾能提前發現問題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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