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規範記清楚~拒受餽贈慶端午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昇政府良好形象,請各位同仁於端午佳節期間「不收禮」、「不送禮」、「不參加無謂應酬」,同創廉潔水利風氣,達成杜絕不良習尚之目標,共同維廉潔政風!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遇有贈受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除符合規範第4條但書之情形外,應予以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退還如有困難時,除簽報其長官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將餽贈之財物送交政風單位處理。

二、  除其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間所為之餽贈外,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其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新台幣3,000),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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